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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时间:2020-04-30 浏览量:120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名额、期限、标准及范围

(一)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1. 资助名额:8名,由学校自主遴选,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

2. 资助期限:12个月。

3. 资助标准:省教育厅资助5万元,学校资助5万元。

4. 资助范围:“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包括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十强产业”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包括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建设专业群相关专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相关学科专业。

(二)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1. 推荐名额:4名,由山东省教育厅遴选。

2. 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3. 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省教育厅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省教育厅资助人民币10万元。

4. 资助范围: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二、报名

各部门、单位、院(系)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集体研究按照顺序推荐人员。各院(系)、附属医院根据需要推荐人员,其中附属医院只能推荐学校编制人员。各部门、单位也可推荐人员,限报1人。

三、时间及要求

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具体申请条件参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各部门、单位、院(系)负责汇总本单位人员以下申请材料,报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所在部门、单位、院(系)章,负责人签字)。

(七)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所在部门、单位、院(系)章)。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单面打印,其中第(一)至(五)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六)、(七)项不装订。

联系人:高晓倩,联系电话:6916138,电子邮箱:bzmuwsb@126.com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0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3.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4.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5. 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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