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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s Office, Office for Hongkong, Macao and Taiwan Affairs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的学校涉外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外事及台港澳工作的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领导部门汇报;
    2. 负责制订学校外事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提供外事活动信息;
    3. 指导、协调全校及附属医院的外事工作,做好归口管理工作;
    4. 负责以学校名义开展对外联系,与国(境)外高等院校、教育文化科研医疗机构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签订校际合作协议等工作;
    5. 负责来访外宾(包括顺访讲学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兄弟单位委托代为接待的外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6. 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团组受理、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7. 负责国际合作项目、援助项目的管理以及资金的引进;
    8. 归口管理学校的国际合作办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培训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中介工作;
    9.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审核拟聘人选负责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外事纪律教育、对外宣传、保密及安全保卫工作;
    12.负责台港澳事务归口管理工作;
    13.完成校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