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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时间:2023-11-17 浏览量:306

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类别、名额、期限及标准

(一)“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1.资助名额:6名,由学校自主遴选,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

2.资助期限:12个月。

3.资助标准:省教育厅资助5万元,学校资助5万元。 

4.资助范围:“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包括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十强产业”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包括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建设专业群相关专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相关学科专业。

(二)公派出国访学项目(2023年新增“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子项目)

1.推荐名额:

“公派出国访学项目”2名、“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2名,均由山东省教育厅遴选。

2.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3.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省教育厅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省教育厅资助人民币10万元。

4.资助范围: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重点支持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开展科研合作;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7.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8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1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三、报名

各部门、单位、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集体研究按照顺序推荐人员。原则上各部门、单位限报2人,各学院限报1人。

四、时间及要求

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各部门、单位、学院负责汇总本单位人员以下申请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921室)。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所在部门、单位、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字)。

(二)《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三)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五)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六)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七)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加盖所在部门、单位、学院公章)。

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A4纸版面单面打印,其中第(一)至(六)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七)项不装订。

五、其他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所在单位、部门近五年录取人员派出率较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联系人:高晓倩,联系电话:6916138,电子邮箱:bzmuwsb@126.com。

 

 

附件: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书.docx

   2.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学院推荐意见表.docx

   3.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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